權益與注意事項 THE RIGHT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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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朋友,感謝您蒞臨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關於您的個人隱私權,本網站絕對尊重並予以保護。為了讓您能夠更安心的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特於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

 

一、本聲明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於所有以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申請之網域(Domain Name tcba.com.tw)所架設之網站,等均適用本聲明,但不適用於本網站功能連結之各政府機關網站或其他對外連結,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二、關於個人資料之蒐集
 

當您在瀏覽本網站或下載檔案時,並不會蒐集任何有關您的個人身份資料。而本網站提供之各項線上服務,將視服務需求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通訊住址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本網站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在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業務範圍內或依法得為交互運用之規範下進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會將其做為超出蒐集之特定目的以外之用途。

 

此外,本網站在您使用服務信箱或其他互動性功能時,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地址、連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當您在瀏覽或查詢網頁資料時,本網站亦會保留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紀錄,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瀏覽及點擊資料等紀錄,這些資料將提供本網站內部進行網路流量和行為的調查分析,以利於提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並不會針對個別使用者進行資料對應或分析。

 

本網站有義務保護您的隱私,在未取得您的同意下,不會任意修改或刪除任何您的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始得為之:

1.經由合法的途徑。

2.保護或防衛相關網路民眾的權利或所有權。

3.為保護本網站各相關單位之權益。

 

本網站絕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而下列情形者除外:

1.配合司法單位合法的調查。

2.依法配合相關權責機關依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3.符合相關法令與規範之安全保護要求下,進行網站服務維護管理及系統調整等作業。

 

三、網站安全機制

 

本網站將盡力建置完善之安全保護措施,運用軟硬體設備建置網路安全機制,網站主機不定期進行弱點掃描與系統漏洞修補。本網站亦裝置網路記錄分析系統,偵測網路異常紀錄與資訊,對於破壞性行為或企圖侵入伺服主機之異常行為,將依相關安全規範進行攔阻,並通報警政單位。

 

四、個人資料的利用及傳輸

 

本網站有權於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保管、利用、處理或傳輸,期間自該項服務啟始日起,至服務停止後六個月為止,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本網站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以維護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五、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

 

本網站使用 Cookies作為與您溝通與辨識的工具,目的在於提供您更好的服務,以及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此外,為了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做為本網站改善服務之參考,會在您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如果您不希望接受 Cookies,您可以在瀏覽器之設定選項中(IE 之「Internet選項」的「安全性」)修改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 Cookies,可能會導致您無法使用本網站服務,或是參與部分的活動。

 

六、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保管您的個人資料、帳號、憑證及密碼等相關資料,勿將其提供給第三者,尤其是密碼;在您使用本網站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功能後,請務必登出帳號。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使用完畢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資料。

 

七、其他

 

本網站將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之變遷或科技技術進步,不定時修訂與公布本項政策聲明,並採用最新技術與法規盡力保護您的網路隱私,請您隨時上網閱覽本政策,以保障您的權益。
 


個人資料管理須知

 

 

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落實個人資訊管理制度(以下簡稱PIMS)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特訂定個人資料管理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並發布本公司個人資料管理政策聲明如下:

一、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僅在確實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二、 基於合法目的的蒐集最少且必要之個人資料,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

三、 明確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及被誰使用。

四、 基於公平、合理之原則,僅處理相關且適當的個人資料。

五、 維護本公司所有個人資料之類別清單。

六、 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並必要時進行更新。

七、 依法或於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個人資料。

八、 遵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九、 確保所有個人資料的安全。

十、 僅在有適當充份保護的狀況下,將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

十一、 當個人資料應用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用性與合法性。

十二、 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

十三、 鑑別內外部利害相關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的程度。

十四、 於個人資料管理制度運行中,明確界定所有人員之義務與責任。
 

壹、 個人資料管理範圍

一、 本公司應以定期會議決定與個人資料保護目的有關以及影響其達到個資管理系統預期結果能力之內部與外部議題。

二、 應以定期會議瞭解各關注方之需求與期望。

三、 應透過內部與外部議題與關注方之需求與期望決定個人資訊管理制度(以下簡稱PIMS)之邊界與可應用性以建立其範圍。
 

貳、 資料之保

一、 本公司已成立個人資料管理組織,明確定義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

二、 本公司已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以確認本須知之實行;全體員工及委外廠商應遵循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規範與要求,並定期審查。

三、 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毁損、滅失或洩漏,本公司設置個人資組織,統籌個資保護作業原則規劃事宜,置召集人及個人資料管理代表各一人。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個人資料檔案清冊安全維護及更新事項。

四、 個人資料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

五、 為確保所有個人資料安全,應強化個人資料檔案資訊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授權存取,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應建立安全保護機制,並定期查核。

六、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於個人電腦者,應於該電腦設置可辨識身分之登入通行碼,並視業務及重要性,考量其他輔助安全措施。

七、 個人資料輸入、輸出、存取、更新、銷毁或分享等處理行為,應釐定使用範圍及調閲或存取權限。

八、 本公司如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毁損或作業不慎等安全事件,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依本公司「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之通報程序辦理。

九、 本公司設置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與個資聯絡窗口,受理當事人個資陳情、投訴、諮詢、個人權益及個資保護事項之協調聯繫等相關事宜。

十、 本公司係以嚴密之措施、政策保護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包括本公司之所有同仁,均受有完整之個資法及隱私權保護之教育訓練。倘有洩露個資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十一、 本公司之委外廠商或合作廠商與本公司業務合作時,均應簽訂保密條款,使其充分瞭解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及洩露個資之法律責任。倘有違反保密義務之情事者,將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責任。

十二、 本公司於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時,應妥善監督受委託單位,明定受委託單位個資安全保護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受委託單位遵守並定期予以查核。
 

參、 個人資料管理須知之修正

本公司之個人資料管理須知,每年定期或因時勢變遷或法令修正等事由,予以適當修訂,並陳個人資料管理組織召集人核淮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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